首 页 | 婚姻法规 | 诉讼知识 | 国内婚姻 | 涉外婚姻 | 继承法规 | 法律文书 | 婚姻调查 | 律师手记 | 收费标准
离婚法律咨询 |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咨询 | 涉外婚姻咨询 | 离婚协议书样本 | 聘请律师 | 来访路线 | 律师加盟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网 >> 诉讼知识 >> 离婚讼诉知识 >> 正文
 
 

保证书锁定妻子婚外情 台湾男子离婚胜诉

来源:沪豫婚姻家庭律师网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5-22 00:32:06

      妻子因婚外情给丈夫写下了保证书,称不再做对不起丈夫的事,孰料,丈夫却拿着这张保证书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0月23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许某与被告靳某离婚。 


    1995年5月,40岁的台湾人许某与时年20岁的靳某在深圳打工时相识,同年10月即开始同居,2003年7月3日生育一女。2005年8月30日,双方在湖北省民政厅补办结婚登记。婚后,靳某在随州抚养小孩,许某继续在深圳工作。 

    2006年7月26日,许某突然回到随州,通过手机通话清单发现妻子与他人有染。靳某承认4天前在家里曾被一个熟人强奸,许某催靳某到公安机关报案,但靳某却请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

    次日,明白了事理的许某要靳某写下保证:“从今天开始不再与他人来往,不再做对不起老公的事情,如有违背,随便老公处理。”不久,许某就以保证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责任编辑:
 本站业务范围 本站首席律师推荐

 1、法律咨询
 2、代写法律文书
 3、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4、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5、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
 6、代理婚外情专业调查
 7、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
 8、代理撤销婚姻、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9、代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
 10、代理遗产监管
 11、代理遗产继承诉讼
 12、追索、赡养、抚养费诉讼
 13、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
 14、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聘请律师,请查看资费标准>>>
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何疑问请进入在线咨询>>>
师桂乡律师

天坤律师事务所,现任婚姻家庭事务部副主任律师

良好的社会关系,处理婚姻家庭事务快捷高效

电话: 13633864999

陈海洲律师

陈海洲律师, 婚姻家庭网首席律师,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风景线栏>>目法律顾问.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事务部主任律师

24小时热线:
13523406666 郑州
13513898871 上海

热点信息 [详细]

友情
链接

武汉婚姻律师网 金栋法律信息网 大河法律网 河南刑事辩护网 青岛婚姻家庭网 东莞婚姻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 广东婚姻律师网 天坤律师网 北京婚姻律师网 河南114网 南京婚姻律师网
中国婚姻家庭网 深圳婚姻律师网 婚姻家庭律师网 徐滔法律服务网 郑州网站建设 天津婚姻律师网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招聘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08 www.hyjt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沪豫婚姻家庭网 版权所有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33号 英特大厦15楼 电话:0371-68267608 陈海洲律师 QQ:44394392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全天24小时 ICP备05010616号 友情链接QQ:105908
热线咨询: 13523406666 上海地区咨询热线:13513898871 邮箱:lawyerchenhaizhou@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