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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赡养义务与财产状况无关

来源:沪豫婚姻家庭律师网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6-26 09:09:43

 70多岁的赵大娘从年轻时就守寡,辛辛苦苦将两儿两女抚养成人,并已成家立业。两个女儿和小儿子都拥有自己的住房,唯独大儿子生活比较困难,一直跟赵大娘一起生活。今年春节前后,赵大娘把原属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大儿子,没想到其他子女此后经常为此事与赵大娘争吵,认为她偏向长子,并以此为由不再给付老人赡养费。无奈之下赵大娘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3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赵大娘赡养费50元,并共同承担赵大娘今后的医药费。

  记者从市高院了解到,赡养案件一直是涉老民事案件中数量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引发赡养纠纷的原因主要与年轻人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的缺失有关。有些儿女之间互相攀比,谁都不愿意多出一分钱,或因老人处理财产不公等原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费难以保障;有些儿女法律意识淡薄,视赡养老人为负担,根本不尽赡养义务;还有些儿女家庭负担过重,生活拮据,无力赡养父母以致引发父母与儿女之间的矛盾。遗憾的是,受传统观念和文化程度的影响,过去许多老年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大多碍于情面,担心打官司会加深双方的矛盾和裂痕而不愿诉讼,也有的害怕打完官司后子女报复,处境更难而不敢诉讼,还有不少老人本身对子女怀有很深的感情,始终不愿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奢望用亲情来化解权益纠纷,结果只有忍气吞声、默默承受。

  ■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无论子女自认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如何充分,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法官特别提醒那些被侵权的老年人,只有努力突破“亲情防线”为自己维权,才能在客观上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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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桂乡律师

天坤律师事务所,现任婚姻家庭事务部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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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洲律师

陈海洲律师, 婚姻家庭网首席律师,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风景线栏>>目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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